| 一、SA8000推行过程及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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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阶段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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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SA体系诊断及推行策划阶段 |
动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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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标准要求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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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推行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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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推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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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SA体系宣传及体系策划阶段 |
SA8000:2001宣传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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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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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体系的总体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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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承诺的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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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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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手册、程序文件编写 |
程序文件编写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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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文件编写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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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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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讨论及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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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审批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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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体系运行和完善阶段 |
试运行前的培训、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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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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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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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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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不符合项之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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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审查及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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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体系认证阶段 |
提交体系文件给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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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审技巧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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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现场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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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之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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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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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条款的工作内容及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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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要求 |
工 作 要求 |
预 期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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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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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拯救童工教育并推广童工教育和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控制最低年龄、未成年工,学校实习,工作时间和安全工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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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雇佣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记录、维持有关使用雇佣员工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进行或支持使用强制劳工或在雇佣中使用诱饵或要求抵押金,并允许雇员轮班后离和雇员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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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安全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提供雇员安全健康的的工作环境政策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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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建立雇员工会,并记录、维持工会相关工作正常展开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尊重全体人员组成和参加所选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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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别待遇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歧视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不因种族、社会地位、国籍,伤残、性别、生育倾向、会员资格或政治派系等原因存在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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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要求 |
工 作 要求 |
预 期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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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惩罚措施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惩罚措施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对雇员不实施精神和肉体上的压制和言词辱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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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时间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记录、维持有关工作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遵守相应法律、法规,雇员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加班必须是自愿的,雇员一周至少有一天的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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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资报酬: |
①依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求,建立、记录、维持工资报酬的政策和程序。 |
雇员工资达到法定和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并在满足基本要求外有任意收入。雇主须提供津贴、处理和扣除额,不得以虚假的培训计划规避劳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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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体系 |
依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求,建立、记录、维持一个对外公开的政策,承诺遵守相关法律和其它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
企业保证进行管理的总结回顾,选定企业代表监督实行计划和实施控制,选择同样满足SA8000的供应商,确定表达意见的途径并采取纠正措施,公开与审查员的联系,提供应用的检验方法,并能出示支持的证明文件和记录 |
三、 实施SA8000:2001社会责任标准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
3.1:部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 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但允许某些例外,如服兵役、受到适当监督的服刑人员的劳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劳动,如战争、火灾、地震。
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
-- 赋予所有工人和雇主无须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其自己选择的组织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这些组织在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其职能。
第98号: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49年)
-- 为防止发生排斥工会的歧视,防止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相互干涉提供保护,并对促进集体谈判作出了规定。
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
-- 呼吁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和同等津贴。
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近或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强制或政治教育手段,作为对发表政治或意识形态观点的惩罚,作为动员劳动力的手段,作为一种劳动纪律措施,作为参与罢工的惩罚或歧视的手段。
第111号:(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 呼吁制定一项国家政策,消除在获得就业机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
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 旨在消除童工劳动,规定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 呼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它包括奴役制和类似的做法,强迫征募儿童参与武装冲突,使用儿童卖淫和从事色情服务,任何非法活动,以及可能危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
3.2:中国已经批准了以下23个国际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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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约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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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 |
1920年(海上)最低年龄公约 |
0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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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号 |
1921年(农业)结社权利公约 |
27.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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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号 |
1921年(工业)每周休息公约 |
17.0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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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号 |
1921年(扒碳工和司炉工)最低年龄公约 |
0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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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号 |
1921年(海上)青年人体检公约 |
0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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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
1925年(事故赔偿)平等待遇公约 |
27.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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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 |
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
0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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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 |
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 |
0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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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 |
1928年最低工资确认机制公约 |
0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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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号 |
1929年(船运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
24.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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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号 |
1932年(码头工人)事故防护公约(修订) |
30.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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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号 |
1935年(妇女)井下作业公约 |
0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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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号 |
1937年(工业)最低年龄公约(修订) |
21.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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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号 |
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 |
04.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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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号 |
1951年同酬公约 |
02.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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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号 |
1976年(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 |
02.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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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号 |
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
02.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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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号 |
1990年化学品公约 |
11.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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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号 |
1964年就业政策公约 |
17.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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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号 |
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 |
28.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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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号 |
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
0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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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号 |
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
0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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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号 |
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
08.08.02 |
3.3:国际劳工组织目前在中国工作一览
-- 除了上面提到的公约外,国际劳工组织正在与中国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一道致力于批准其它的国际劳工公约。它们包括:
第111号: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 第111号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8个核心公约之一。公约规定每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机会平等并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歧视现象。在本公约中歧视被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 到目前为止,已就该公约举办了6期研讨会,重点是讨论少数民族和妇女歧视问题。此外,正在制定一项计划以促进批准和实施该公约。
第108号: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和第180号:1996年海员工时和船员配置公约
-- 中国政府对国际劳工组织向这两个海事公约提供技术支持已表示出兴趣。2001年7月曾召开过一次三方研讨会讨论批准这两个公约的可行性。
第182号: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 第182号公约是国际劳工大会最近批准的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确定的8个核心公约之一。中国已于2002年6月批准了该公约。
第155号:1981年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第161号:1985年职业卫生服务设施公约
-- 这两个公约是主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公约。2001年7月召开了一次三方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根据这两个公约的条款对国家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审议。中国于2001年10月27日和2002年6月分别通过和颁布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法》以及《安全生产法》,随着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中国政府正在密切关注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并实施这两部法律,同时考虑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上述两个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81号: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
-- 由于出席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的一些代表提出议案敦促政府通过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加强劳动监察,政府最近重新确认批准该项公约的意向。(摘录自:国际劳工组织网站)
四、规范纲要与诠释: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2-0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2-0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2-0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2-0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2-05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2-0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2-0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2-0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2-09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家庭工作);
2-10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最恶劣儿童);
2-11 世界人权宣言;
2-1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13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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